恒鑫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恒鑫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69439625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柯智亦
所在地:臺南市南區新興里健康路二段56號5樓之4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恒鑫企業有限公司
商業英文名稱:KING HUSSAR INDUSTRIAL CO.
統一編號(統編):69439625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65年12月17日(民國)/2016年8月29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05年8月29日(民國)/2016年8月29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柯智亦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臺南市南區新興里健康路二段56號5樓之4
英文營業地址:5F-4, 56 SEC.2, JIAN-KANG RD. TAINAN
電話號碼:06-2227177
傳真號碼:06-2229943
資本額(元):12,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柯智亦 | 5,000,000 | |
0002 | 董事 | 柯武憲 | 5,000,000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3年12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3年12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柯馬鳳珠 | 2,000,00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柯靜芬 | 3,000,000 |
103年12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098年9月15日變更為103年11月24日
103年12月公司所在地:臺南市南區新興里四鄰健康路2段56號5樓之4變更為臺南市南區新興里健康路2段56號5樓之4
103年12月代表人姓名:柯馬鳳珠變更為柯靜芬
105年9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4年7月3日變更為105年8月29日
104年8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4年8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柯靜芬 | 3,000,00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柯智亦 | 5,000,000 |
104年8月所營事業資料:
1﹒紡織品、針織品、文具、五金、工具、機械零件、汽車零件、機車零件、手工藝
u3000品之買賣加工製造業務。
2﹒代理國內外廠商商品報價及銷售業務。
3﹒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
4﹒前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
變更為
1﹒紡織品、針織品、文具、五金、工具、機械零件、汽車零件、手工藝
u3000品之買賣加工製造業務。
2﹒代理國內外廠商商品報價及銷售業務。
3﹒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
4﹒前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
104年8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3年11月24日變更為104年7月3日
104年8月公司所在地:臺南市南區新興里健康路2段56號5樓之4變更為臺南市南區新興里健康路二段56號5樓之4
104年8月代表人姓名:柯靜芬變更為柯智亦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69439625
原始登記日期:070年10月17日(民國)
核發日期:088年01月12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KING HUSSAR INDUSTRIAL CO.
中文營業地址:台南市健康路二段56號5樓之4
英文營業地址:5F-4, 56 SEC.2, JIAN-KANG RD. TAINAN
代表人:柯智亦
電話號碼:06-2227177
傳真號碼:06-2229943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營業地址:臺南市南區新興里健康路2段56號5樓之4變更為臺南市南區新興里健康路2段56號5樓之4
107年1月行業:
454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451099 其他商品經紀
變更為
454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451099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88.12.30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八十八年度判字第4295號判決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