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銓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昇銓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97031612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陳永洋
所在地: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136巷13號2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昇銓建材有限公司
商業英文名稱:Star Ceramic Co., Ltd
統一編號(統編):97031612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5年6月10日(民國)/2018年11月15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07年11月15日(民國)/2018年11月15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陳永洋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136巷13號2樓
英文營業地址:2FL., NO.13, LANE 136, SEC.1, WEN HUA RD., BANQIAO DIST., NEW TAIPEI CITY 220, TAIWAN (R.O.C.)
電話號碼:02-2275-5337
傳真號碼:02-2275-5697
資本額(元):16,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 | 陳永洋 | 5,708,800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2年10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 | 江永春 | 5,000,00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 | 陳永洋 | 5,708,800 |
102年10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099年5月27日變更為102年9月11日
102年10月代表人姓名:江永春變更為陳永洋
103年2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5年8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5年8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2年9月11日變更為105年7月25日
107年12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7年12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5年7月25日變更為107年11月15日
107年12月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136巷13號2樓變更為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136巷13號2樓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97031612
原始登記日期:088年11月17日(民國)
核發日期:109年04月07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Star Ceramic Co., Ltd
中文營業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136巷13號2樓
英文營業地址:2FL., NO.13, LANE 136, SEC.1, WEN HUA RD., BANQIAO DIST., NEW TAIPEI CITY 220, TAIWAN (R.O.C.)
代表人:陳永洋
電話號碼:02-2275-5337
傳真號碼:02-2275-5697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461999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461312 磁磚批發
變更為
461999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461312 瓷磚批發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103.09.24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等聲請訴訟救助聲請再審 | 一百零三年度臺聲字第1152號民事裁定 |
103.05.23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請求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等聲請訴訟救助聲請再審 | 一百零三年度臺聲字第631號民事裁定 |
103.05.23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請求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等聲請訴訟救助聲請再審 | 一百零三年度臺聲字第632號民事裁定 |
103.03.20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請求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等聲請訴訟救助聲請再審聲請訴訟救助 | 一百零三年度臺聲字第356號民事裁定 |
102.09.05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請求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等聲請訴訟救助 | 一百零二年度臺抗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
102.07.17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請求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等聲請訴訟救助再抗告聲請選任訴訟代理人 | 一百零二年度臺聲字第771號民事裁定 |
091.03.06 |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 除權判決 |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614號民事判決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