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立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86119512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
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二段四十二號七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立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86119512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核准設立日期:080年5月16日(民國)/1998年7月29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087年7月29日(民國)/1998年7月29日(公元)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二段四十二號七樓
資本額(元):500,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2年2月所營事業資料:
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之出租、出售業務。
2﹒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3﹒幼童教學器材之買賣業務。
4﹒藝術品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5﹒有關藝術品之書籍買賣業務。
6﹒有關美術及藝術品之諮詢及分析顧問業務。
7﹒禮品包裝材料買賣及包裝業務之經營業務。
8﹒機車零件、監視器、錄放影機、碟影機等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9﹒企業管理之諮詢、診斷、分析、顧問業務(會計師業務除外)(證券投資顧問業
u3000務除外)。
10﹒攝影器材、音樂器材、消防器材、重機械、輸送器材之製造與銷售。
11﹒電腦中文資料處理設備、智慧型電報傳真機及各種電腦應用系統設備之設計、製
u3000造、銷售與租賃。
12﹒電腦系統及其週邊設備、終端設備及各種應用軟體之設計、製造、銷售與租賃。
13﹒多功傳輸設備、數據傳輸設備及各種電腦網路系統設備之設計製造與銷售。
14﹒電腦綜合製造系統(包括電腦輔助製造系統、電腦輔助教育系統、電腦輔助設計
u3000系統、管理資訊系統)之設計與銷售。
15﹒顯示器工業(含液晶顯示、電漿顯示等)之設計、製造與銷售。
16﹒光電通信傳真機工業之設計、製造與銷售。
17﹒印刷電路板之設計、組立、製造與銷售。
18﹒經營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19騎馬場、滑草場、游泳池、網球場、兒童遊樂場、保齡球
u3000水上遊樂區、餐廳、旅
u3000用品之買賣出租業務。
20﹒砂石開採買賣及土砂石漿之乾燥液化攪拌處理。
21﹒布疋之製造及加工買賣業務。
22﹒什貨買賣業務。
23﹒化纖原料加工及買賣業務。
24﹒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前各項產品之投標及報價業務。
25﹒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26﹒發貨中心保稅倉庫業務之經營。
變更為
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之出租、出售業務。
2﹒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3﹒幼童教學器材之買賣業務。
4﹒藝術品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5﹒有關藝術品之書籍買賣業務。
6﹒有關美術及藝術品之諮詢及分析顧問業務。
7﹒禮品包裝材料買賣及包裝業務之經營業務。
8﹒機車零件、監視器、錄放影機、碟影機等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9﹒企業管理之諮詢、診斷、分析、顧問業務(會計師業務除外)(證券投資顧問業
u3000務除外)。
10﹒攝影器材、音樂器材、消防器材、重機械、輸送器材之製造與銷售。
11﹒電腦中文資料處理設備、智慧型電報傳真機及各種電腦應用系統設備之設計、製
u3000造、銷售與租賃。
12﹒電腦系統及其週邊設備、終端設備及各種應用軟體之設計、製造、銷售與租賃。
13﹒多功傳輸設備、數據傳輸設備及各種電腦網路系統設備之設計製造與銷售。
14﹒電腦綜合製造系統(包括電腦輔助製造系統、電腦輔助教育系統、電腦輔助設計
u3000系統、管理資訊系統)之設計與銷售。
15﹒顯示器工業(含液晶顯示、電漿顯示等)之設計、製造與銷售。
16﹒光電通信傳真機工業之設計、製造與銷售。
17﹒印刷電路板之設計、組立、製造與銷售。
18﹒經營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19騎馬場、滑草場、游泳池、網球場、兒童遊樂場、保齡球舘、烤肉區、露營區、
u3000水上遊樂區、餐廳、旅舘、花園、五個洞以下之高爾夫練習場之經營及育樂器材
u3000用品之買賣出租業務。
20﹒砂石開採買賣及土砂石漿之乾燥液化攪拌處理。
21﹒布疋之製造及加工買賣業務。
22﹒什貨買賣業務。
23﹒化纖原料加工及買賣業務。
24﹒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前各項產品之投標及報價業務。
25﹒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26﹒發貨中心保稅倉庫業務之經營。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無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95.08.15 |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 選任特別代理人 | 九十五年度聲字第2615號民事裁定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