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賢國際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駿賢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97096430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李銘松

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5號4樓之8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駿賢國際有限公司

商業英文名稱:WCS INTERNATIONAL CO., LTD.

統一編號(統編):97096430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5年7月4日(民國)/2019年7月2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08年7月2日(民國)/2019年7月2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李銘松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5號4樓之8  

英文營業地址:3F.-1, NO.316, NANJING W. RD., DATO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3, TAIWAN (R.O.C.)

電話號碼:02-27935388

傳真號碼:02-27935366

資本額(元):5,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0001董事李銘松100,000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5年7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3年8月19日變更為105年6月8日

107年10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7年3月22日變更為107年9月13日

106年6月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5號4樓之8變更為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5號4樓之8  

107年4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出資額(元)
0001董事顧祥生5,000,000
變更為
序號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出資額(元)
0001董事顧祥生100,000

107年4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5年8月15日變更為107年3月22日

105年8月所營事業資料:
保齡球道之設備器材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保齡球計分系統之設計及其器材維護、買賣、加工製造及進出口業務
電腦軟體之設計、買賣及維護
電腦硬體、週邊設備之設計、買賣、加工製造、維護業務
電子零件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自動化設備之設計、買賣、加工製造、維護及進出口業務
代理國內外廠商前項產品之報價、投標、銷售、維護業務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變更為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J901020 一般旅館業
F501060 餐館業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05年8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5年6月8日變更為105年8月15日

108年8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出資額(元)
0001董事顧祥生100,000
變更為
序號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出資額(元)
0001董事李銘松100,000

108年8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7年9月13日變更為108年7月2日

108年8月代表人姓名:顧祥生變更為李銘松

103年9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出資額(元)
0001董事吳義芳5,000,000
變更為
序號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出資額(元)
0001董事顧祥生5,000,000

103年9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0年4月15日變更為103年8月19日

103年9月代表人姓名:吳義芳變更為顧祥生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97096430

原始登記日期:085年09月05日(民國)

核發日期:097年02月19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WCS INTERNATIONAL CO., LTD.

中文營業地址:臺北巿大同區南京西路316號3樓之1

英文營業地址:3F.-1, NO.316, NANJING W. RD., DATO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3, TAIWAN (R.O.C.)

代表人:李銘松

電話號碼:02-27935388

傳真號碼:02-27935366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106年6月行業:
464299 其他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
551012 旅館
561015 餐館
472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
變更為
483111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

105年8月行業:
483111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
變更為
464299 其他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
551012 旅館
561015 餐館
472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類型 案由 判決書文號
106.10.17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聲明異議 一百零六年度抗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106.02.23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返還房屋 一百零六年度上字第17號民事裁定
107.03.07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請求返還房屋等 一百零七年度台上字第240號民事判決
107.03.07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聲請停止執行 一百零七年度台抗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107.02.07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遷讓房屋強制執行聲明異議 一百零七年度台抗字第53號民事裁定
106.05.03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請求返還房屋 一百零六年度臺上字第1493號民事裁定
105.12.06 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房屋 一百零五年度訴字第2319號民事裁定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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