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鼎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86670099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周淑超
所在地: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67號二樓之1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鼎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86670099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1年5月23日(民國)/2016年5月11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05年5月11日(民國)/2016年5月11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周淑超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67號二樓之1
資本額(元):40,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周淑超 | 2,000 | |
0002 | 董事 | 呂俊彥 | 800 | |
0003 | 董事 | 鄧湘昀 | 800 | |
0004 | 監察人 | 秦雅慧 | 400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5年7月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桃園市政府
103年6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3年6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吳繼光 | 2,38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周淑超 | 2,000 |
103年6月所營事業資料:
1﹒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場所、展示
u3000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2﹒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3﹒防盜、防火、防災等有關設備器具之系統規劃、設計、保養、修理、安裝。
4﹒提供有關防盜、防火等安全系統之諮詢顧問業務。
變更為
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場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
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防盜、防火、防災等有關設備器具之系統規劃、設計、保養、修理、安裝。
提供有關防盜、防火等安全系統之諮詢顧問業務。
103年6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098年9月14日變更為103年5月13日
103年6月代表人姓名:吳繼光變更為周淑超
105年5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5年5月所營事業資料:
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場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
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防盜、防火、防災等有關設備器具之系統規劃、設計、保養、修理、安裝。
提供有關防盜、防火等安全系統之諮詢顧問業務。
變更為
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場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防盜、防火、防災等有關設備器具之系統規劃、設計、保養、修理、安裝。
提供有關防盜、防火等安全系統之諮詢顧問業務。
105年5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3年5月13日變更為105年5月11日
105年5月公司所在地:桃園縣桃園市中路里國強一街60號1樓變更為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67號二樓之1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800112 系統保全服務
760912 農、林、漁、礦、食品、紡織等技術指導服務
800111 保全服務
變更為
800012 系統保全服務
760912 農、林、漁、礦、食品、紡織等技術指導服務
800011 保全服務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105年5月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路里國強一街60號1樓變更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寧里大興西路二段67號2樓之1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94.04.13 | 高等法院裁判(刑事) | 過失致死 | 九十四年度附民字第44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103.11.24 |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 傷害 | 一百零三年度桃簡字第135號簡易判決 |
104.04.30 |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 傷害 | 一百零四年度簡上字第6號刑事判決 |
095.11.27 |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 支付命令 | 九十五年度促字第48808號民事裁定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