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業車行
公司名稱:統業車行
統一編號(統編):40810287
現況:歇業
負責人姓名:蔡有典
所在地: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10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統業車行
統一編號(統編):4081028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4年12月9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蔡有典
現況:歇業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10號1樓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9年10月url: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5年1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一、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二、F212050石油製品零售業 三、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汽車清洗、裝潢、代客汽車檢驗業務)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105年1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10號1樓
105年1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5年1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10,000
105年1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5年1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蔡有典
105年1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統業車行
105年1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4年12月9日
105年1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4年12月9日
105年1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109年9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9年9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9年9月營業項目:一、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二、F212050石油製品零售業 三、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汽車清洗、裝潢、代客汽車檢驗業務)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變更為一、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二、F212050石油製品零售業三、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汽車清洗、裝潢、代客汽車檢驗業務)四、JA01010汽車修理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營業地址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農變建興建住宅僅容許作日用品零售、民宿及辦公處所。※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109年9月最近異動日期:104年12月9日變更為109年9月1日
109年11月url: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10年7月url: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10年7月現況:核准設立變更為歇業
110年7月最近異動日期:109年9月1日變更為110年6月2日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9年9月行業:
484311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
484314 機車零件、機車百貨零售
482914 潤滑油零售
951199 其他汽車維修
變更為
484311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
482914 潤滑油零售
951200 汽車美容
951199 其他汽車維修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