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光
公司名稱:泰光
統一編號(統編):77299350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陳佩蘭
所在地: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菜巿場69號(限建築物第壹層使用)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泰光
商業英文名稱:TIE QUEEN CO.
統一編號(統編):77299350
登記機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65年4月19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陳佩蘭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菜巿場69號(限建築物第壹層使用)
英文營業地址:NO. 69, TSAISHCHANG,SHINSH LI, JINHU JEN, KINMEN, TAIWAN 891, R.O.C.
電話號碼:04-23114989
傳真號碼:04-23115211
資本額(元):2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2年10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1﹒肉類(豬)零售。2﹒公賣品(煙、酒)批發。
102年10月地址:無變更為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菜巿場69號(限建築物第壹層使用)
102年10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2年10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20,000
102年10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2年10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陳佩蘭
102年10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泰光
102年10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084年6月17日
102年10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65年4月19日
102年10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77299350
原始登記日期:090年12月24日(民國)
核發日期:090年12月24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TIE QUEEN CO.
中文營業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菜市場六十九號
英文營業地址:NO. 69, TSAISHCHANG,SHINSH LI, JINHU JEN, KINMEN, TAIWAN 891, R.O.C.
代表人:陳佩蘭
電話號碼:04-23114989
傳真號碼:04-23115211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無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90.11.27 | 冤獄賠償(刑事) | 叛亂 | 九十年度臺覆字第418號覆議委員會決定書 |
089.01.20 | 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 損害賠償 | 八十八年訴字第3283號民事判決 |
089.01.11 | 高等法院裁判(民事) | 返還價金 | 八十八年度上更字第207號民事判決 |
089.01.11 | 高等法院裁判(民事) | 返還價金 | 八十八年度上更(一)字第207號民事判決 |
090.11.27 | 冤獄賠償(刑事) | 叛亂 | 九十年度臺覆字第418號覆議委員會決定書 |
090.02.22 | 苗栗地方法院(刑事) | 公共危險 | 八十九年度苗交簡字第704號刑事簡易判決 |
089.08.25 |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 詐欺 | 八十九年度自緝字第45號刑事判決 |
096.05.28 | 臺東地方法院(民事) | 返還擔保金 | 九十六年度聲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
093.04.28 | 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 九十三年除字第87號 | |
090.11.21 | 高等法院裁判(民事) | 返還價金 | 九十年度上更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
090.11.21 | 高等法院裁判(民事) | 返還價金 | 九十年度上更(二)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
094.05.18 | 臺東地方法院(刑事) | 違反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九十四年度東簡字第90號刑事簡易判決 |
090.06.12 |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 冤獄賠償 | 八十九年度賠字第146號決定書 |
091.08.12 | 士林地方法院(刑事) | 傷害 | 九十一年度簡字第829號刑事簡易判決 |
105.02.16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就業服務法 | 一百零四年度訴字第1499號法院判決 |
088.04.29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請求返還價金 | 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884號民事判決 |
102.09.05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就業服務法 | 一百零二年度裁字第1322號 |
105.10.12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請求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一百零五年度臺簡聲字第38號民事裁定 |
105.08.03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請求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 | 一百零五年度臺簡上字第22號民事判決 |
090.05.18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返還價金 | 九十年度臺上字第860號民事判決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