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堂
公司名稱:同濟堂
統一編號(統編):38727158
現況:歇業/撤銷
負責人姓名:黃朝榮
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214巷22弄24之2號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同濟堂
統一編號(統編):38727158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核准設立日期:103年8月12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黃朝榮
現況:歇業/撤銷
中文營業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214巷22弄24之2號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3年9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1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2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103年9月地址:無變更為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214巷22弄24之2號
103年9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3年9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100,000
103年9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3年9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黃朝榮
103年9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同濟堂
103年9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3年8月12日
103年9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3年8月12日
103年9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07年8月異動核准日期:無變更為107年7月11日
107年8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7年8月營業項目:1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2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變更為1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2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107年8月現況:核准設立變更為歇業/撤銷
107年8月最近異動日期:103年8月12日變更為無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472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
變更為
472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104.11.09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營業稅 | 一百零四年度訴字第366號法院裁定 |
097.07.10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 損害賠償 | 九十六年度重上字第69號民事裁定 |
097.09.17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 損害賠償 | 九十六年度重上字第69號民事判決 |
105.02.25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營業稅 | 一百零五年度裁字第284號 |
101.04.25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 損害賠償 | 一百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8號民事判決 |
100.04.29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 損害賠償 | 九十八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 |
100.07.29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全民健康保險 | 一百年度判字第1320號判決 |
103.12.31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請求損害賠償 | 一百零三年度臺上字第2726號民事裁定 |
102.06.06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一百零二年度臺上字第1071號民事裁定 |
107.04.02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返還借款 | 一百零七年度簡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
094.01.25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返還擔保金 |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2122號民事裁定 |
094.03.08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清償借款 |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452號民事裁定 |
094.06.16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清償借款 |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375號民事判決 |
096.06.29 |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 | 聲請交付審判 | 九十六年度聲判字第6號刑事裁定 |
096.02.13 |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 | 詐欺等 | 九十五年度易字第904號刑事判決 |
106.11.15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清償債務 | 一百零六年度補字第1638號民事裁定 |
106.10.19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支付命令 | 一百零六年度司促字第18948號 |
096.08.16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損害賠償 | 九十五年度重訴字第455號民事判決 |
096.09.13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損害賠償 | 九十五年度重訴字第455號民事裁定 |
105.06.03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確定訴訟費用 | 一百零五年度司聲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