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偉
公司名稱:利偉
統一編號(統編):08182622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余財協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北辰街二0號一B四0攤位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利偉
統一編號(統編):08182622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75年4月3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余財協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北辰街二0號一B四0攤位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9年8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9年8月異動核准日期:089年7月13日變更為無
109年8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北辰街二0號一B四0攤位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北辰街二0號一B四0攤位
109年8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9年7月24日
102年8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鮮魚販賣。
102年8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北辰街二0號一B四0攤位
102年8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2年8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3,000
102年8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2年8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余財協
102年8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利偉
102年8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089年7月13日
102年8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75年4月3日
102年8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107年6月異動核准日期:無變更為089年7月13日
107年6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7年6月最近異動日期:089年7月13日變更為無
109年9月url: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7年6月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北辰街20號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北辰街20號(1B40號攤)
107年6月營業人名稱:利偉(1B40號攤)變更為利偉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110.04.28 |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 違反醫師法 | 一百十年度醫簡字第1號 |
091.11.04 | 宜蘭地方法院(刑事) | 過失傷害 | 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108號刑事判決 |
108.10.18 | 宜蘭地方法院(刑事) | 公共危險 | 一百零八年度原交簡字第92號刑事判決 |
106.05.11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關稅法 | 一百零六年度訴字第175號法院判決 |
090.09.24 |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 證券交易法 |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1933號刑事裁定 |
090.11.22 | 臺南地方法院(刑事) | 過失致死 | 九十年度交簡字第160號刑事判決 |
105.09.29 | 彰化地方法院(刑事) | 公共危險 | 一百零五年度交簡字第1989號簡易判決 |
104.06.30 | 高等法院裁判(民事) | 聲明異議 | 一百零四年度抗字第913號民事裁定 |
095.12.26 | 高等法院裁判(民事) | 損害賠償 | 九十五年度金上字第13號民事判決 |
106.09.22 |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 支付命令 | 一百零六年度司促字第26649號 |
094.01.10 |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 公共危險 | 九十四年度中交簡字第115號刑事簡易判決 |
104.07.16 |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 分割共有物 | 一百零四年度訴字第543號民事裁定 |
095.05.30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返還擔保金 | 九十五年度聲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
104.03.19 | 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 支付命令 | 一百零四年度司促字第2259號 |
095.08.22 |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九十五年度訴字第1367號宣示判決 |
096.02.02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本票裁定 | 九十六年度票字第2264號民事裁定 |
106.07.10 |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 | 聲請交付審判 | 一百零五年度聲判字第73號刑事裁定 |
106.02.17 | 新北地方法院(刑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一百零六年度簡字第712號簡易判決 |
103.05.30 |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 公示催告 | 一百零三年度司催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
103.09.30 |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 損害賠償 | 一百零三年度小上字第73號民事裁定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