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的店
公司名稱:林先生的店
統一編號(統編):36878025
現況:歇業
負責人姓名:林詠峻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陽明路41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林先生的店
統一編號(統編):36878025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1年10月5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林詠峻
現況:歇業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陽明路41號1樓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4年8月營業項目:一、F501060餐館業 二、F501030飲料店業 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變更為一、F501060餐館業 二、F501030飲料店業 備註: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二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4年8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民權路80之1號1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長安里惠民一路36號1-2樓
104年8月最近異動日期:101年10月5日變更為104年7月8日
109年6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9年6月異動核准日期:108年3月11日變更為無
109年6月營業項目:一、F501060餐館業 二、F501030飲料店業 備註: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變更為一、F501060餐館業二、F501030飲料店業備註:※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9年6月現況:核准設立變更為歇業
109年6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9年5月1日
108年4月異動核准日期:無變更為108年3月11日
108年4月出資額(元):-1911年月日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8年4月負責人姓名:吳瓔璇變更為林詠峻
108年4月最近異動日期:106年10月23日變更為無
106年11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6年11月營業項目:一、F501060餐館業 二、F501030飲料店業 備註: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二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變更為一、F501060餐館業 二、F501030飲料店業 備註: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6年11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長安里惠民一路36號1-2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陽明路41號1樓
106年11月最近異動日期:104年7月8日變更為106年10月23日
109年7月url: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561015 餐館
562112 咖啡館
變更為
561115 餐館、餐廳
563112 咖啡館
106年11月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長安里惠民一路36號1-2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陽明路41號1樓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