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自盛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86846484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應宏慧
所在地:臺北市大安區泰順街60巷12號2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自盛股份有限公司
商業英文名稱:SHIKA FOODS INTERNATIONAL CO., LTD.
統一編號(統編):86846484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1年7月30日(民國)/2016年6月2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05年6月2日(民國)/2016年6月2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應宏慧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泰順街60巷12號2樓
英文營業地址:2F., NO.12, LN. 60, TAISHUN ST., DA’AN DIST., TAIPEI CITY 10645, TAIWAN (R.O.C.)
電話號碼:02-2367-0505
傳真號碼:02-2367-0242
資本額(元):5,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應宏慧 | 25,000 | |
0002 | 董事 | 王儷祝 | 0 | |
0003 | 董事 | 鄭淑敏 | 5,000 | |
0004 | 監察人 | 王正賢 | 20,000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5年6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應宏慧 | 37,50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應宏慧 | 25,000 |
105年6月所營事業資料:
F102030 菸酒批發業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F102040 飲料批發業
F102050 茶葉批發業
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501030 飲料店業
F501060 餐館業
I101090 食品顧問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變更為
F102040 飲料批發業
F102050 茶葉批發業
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F102030 菸酒批發業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501030 飲料店業
F501060 餐館業
I101090 食品顧問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JE01010 租賃業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05年6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098年12月4日變更為105年6月2日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86846484
原始登記日期:085年04月23日(民國)
核發日期:098年12月21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SHIKA FOODS INTERNATIONAL CO., LTD.
中文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泰順街60巷12號2樓
英文營業地址:2F., NO.12, LN. 60, TAISHUN ST., DA’AN DIST., TAIPEI CITY 10645, TAIWAN (R.O.C.)
代表人:應宏慧
電話號碼:02-2367-0505
傳真號碼:02-2367-0242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105年6月行業:
454812 咖啡批發
454700 非酒精飲料批發
變更為
454700 非酒精飲料批發
454811 茶葉批發
454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93.03.10 |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 除權判決 |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381號民事裁定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