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菊食品行

公司名稱:天人菊食品行

統一編號(統編):10722569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孫明耀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103之2號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天人菊食品行

統一編號(統編):10722569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97年11月18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孫明耀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103之2號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合夥

所營事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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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7年10月異動核准日期:無變更為107年9月20日

107年10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7年10月營業項目:一、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干貝丁香魚醬、小卷醬)(使用電力 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 二、F2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干貝丁香魚醬、小卷醬) 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該使用地容許作零售 、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 :(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 )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點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 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本案建築物方面:本案使用類組屬C-2類:一般工場、工作場【使用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 ※如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 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 不得經營。 ※本案非屬空氣污染防治法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唯請務必做 好油煙排放措施,不可將排放口設於水溝,以免受罰。 ※本案水污染部分: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事業類及定義,食品製造業(2)罐頭及醃漬等 食品製造業: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醃漬之事業,非位於 自來水水質保護區,其:1、設計或實際最大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噸/ 日)以上者。2、產生廢水中所含生化需氧量2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 500毫克/公升或懸浮固體500毫克/公升以上者。 二、若符合上述其一之規定,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事業排放 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應向本府申請,經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後,始 得排放廢污水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8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60062331號公告第1項之(33) 其他事業:凡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月1公噸以上或一般 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300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 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4公斤以上者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1公 噸以上之事業,應上網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送審,並每月上網 申報廢棄物流向。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變更為一、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干貝丁香魚醬、小卷醬)(使用電力 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 二、F2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干貝丁香魚醬、小卷醬)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07年10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東文澳116號1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103之2號

107年10月最近異動日期:102年11月20日變更為

103年2月營業項目:一、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干貝丁香魚醬、小卷醬)(使用電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二、F2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干貝丁香魚醬、小卷醬)備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該使用地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 )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點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本案建築物方面:本案使用類組屬C-2類:一般工場、工作場【使用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如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不得經營。※本案非屬空氣污染防治法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唯請務必做好油煙排放措施,不可將排放口設於水溝,以免受罰。※本案水污染部分: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事業類及定義,食品製造業(2)罐頭及醃漬等食品製造業: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醃漬之事業,非位於自來水水質保護區,其:1、設計或實際最大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噸/日)以上者。2、產生廢水中所含生化需氧量2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500毫克/公升或懸浮固體500毫克/公升以上者。二、若符合上述其一之規定,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應向本府申請,經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後,始得排放廢污水※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8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60062331號公告第1項之(33)其他事業:凡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月1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300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4公斤以上者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1公噸以上之事業,應上網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送審,並每月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變更為一、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干貝丁香魚醬、小卷醬)(使用電力 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 二、F2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干貝丁香魚醬、小卷醬) 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該使用地容許作零售 、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 :(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 )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點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 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本案建築物方面:本案使用類組屬C-2類:一般工場、工作場【使用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 ※如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 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 不得經營。 ※本案非屬空氣污染防治法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唯請務必做 好油煙排放措施,不可將排放口設於水溝,以免受罰。 ※本案水污染部分: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事業類及定義,食品製造業(2)罐頭及醃漬等 食品製造業: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醃漬之事業,非位於 自來水水質保護區,其:1、設計或實際最大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噸/ 日)以上者。2、產生廢水中所含生化需氧量2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 500毫克/公升或懸浮固體500毫克/公升以上者。 二、若符合上述其一之規定,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事業排放 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應向本府申請,經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後,始 得排放廢污水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8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60062331號公告第1項之(33) 其他事業:凡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月1公噸以上或一般 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300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 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4公斤以上者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1公 噸以上之事業,應上網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送審,並每月上網 申報廢棄物流向。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

103年2月最近異動日期:097年11月18日變更為102年11月20日

108年3月異動核准日期:107年9月20日變更為108年2月26日

108年3月出資額(元):-1911年月日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8年3月合夥人姓名:王國忠變更為陳麗容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082299 其他水產品製造
472311 水產品零售
變更為
082099 其他水產加工及保藏
472311 水產品零售

107年10月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東文澳116號1樓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03―2號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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