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軍
公司名稱:建軍
統一編號(統編):77318342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鄭愛英
所在地: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限建築物第壹層使用)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建軍
統一編號(統編):77318342
登記機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3年6月23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鄭愛英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限建築物第壹層使用)
資本額(元):2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2年10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1﹒日用什貨批發及零售。2﹒公賣品(煙、酒)批發及零售。
102年10月地址:無變更為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限建築物第壹層使用)
102年10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2年10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20,000
102年10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2年10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鄭愛英
102年10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建軍
102年10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083年8月4日
102年10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83年6月23日
102年10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
109年3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9年3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9年3月營業項目:1﹒日用什貨批發及零售。2﹒公賣品(煙、酒)批發及零售。變更為1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109年3月最近異動日期:083年8月4日變更為109年3月4日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456999 未分類其他家庭器具及用品批發
454611 國產菸酒批發
變更為
456999 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批發
454611 國產菸酒批發
109年3月行業:
456999 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批發
454611 國產菸酒批發
變更為
472913 菸酒零售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110.03.11 |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 協商認可事件 | 一百十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
089.05.17 |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 偽造文書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1788號刑事判決 |
091.04.10 |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 |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 九十一年聲字第1320號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姜建軍 |
104.09.04 | 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 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 | 一百零四年度補字第659號民事裁定 |
104.09.16 | 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 支付命令 | 一百零四年度司促字第5476號 |
079.07.13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七十九年度臺上字第1455號民事判決 | |
110.03.04 | 宜蘭地方法院(刑事) | 過失傷害 | 一百十年度交易字第57號刑事判決 |
089.01.27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居間報酬 |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673號民事判決 |
089.03.06 |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 返還所有物 | 八十六年度再易字第9號民事判決 |
107.12.20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 | 竊盜等 | 一百零七年度易字第34號刑事判決 |
105.12.30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 | 竊盜等 | 一百零五年度易字第58號刑事判決 |
110.04.08 |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 | 過失傷害 | 一百零九年度審交易字第1129號刑事判決 |
110.03.31 |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 公共危險 | 一百十年度交簡字第236號 |
110.02.17 | 士林地方法院(刑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一百零九年度審簡字第794號刑事裁定 |
110.01.27 | 士林地方法院(刑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一百零九年度審易字第1871號刑事判決 |
109.12.31 |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 | 詐欺 | 一百零九年度上訴字第1309號刑事判決 |
110.03.15 |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一百零九年度易字第1170號 |
091.04.08 | 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 清償借款 |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
094.09.16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 | 違法 | 九十四年度鑑字第10622號議決書 |
084.06.09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 | 八十四年度臺上字第1444號民事判決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