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展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精展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23085655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游玉梅
所在地: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341巷7號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精展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商業英文名稱:GIN-CHAN MACHINERY CO., LTD.
統一編號(統編):23085655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77年11月1日(民國)/2019年8月7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08年8月7日(民國)/2019年8月7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游玉梅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341巷7號
英文營業地址:NO.7, LANE 341, SEC.1, BAU AN ST., SHULIN DIST., NEW TAIPEI CITY 238, TAIWAN (R.O.C.)
電話號碼:02-2681-8596
傳真號碼:02-2681-8516
資本額(元):5,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游玉梅 | 40,000 | |
0002 | 董事 | 張平南 | 210,000 | |
0003 | 董事 | 張進雄 | 180,000 | |
0004 | 監察人 | 張明桂 | 30,000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5年7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4年7月24日變更為105年6月22日
108年10月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無變更為無
108年10月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無變更為無
108年10月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無變更為無
108年10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無
108年10月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341巷7號 變更為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341巷7號
108年8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8年8月所營事業資料:
1﹒機械工具、切削工具及其零件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2﹒前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及批發零售業務。
3﹒代理前各項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u3000。
變更為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CP01010 手工具製造業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F106030 模具批發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F206030 模具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08年8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5年6月22日變更為108年8月7日
108年8月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341巷7號變更為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1段341巷7號
104年8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4年8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游玉梅 | 40,00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游玉梅 | 40,000 |
104年8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0年5月6日變更為104年7月24日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23085655
原始登記日期:077年12月31日(民國)
核發日期:099年12月25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GIN-CHAN MACHINERY CO., LTD.
中文營業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一段341巷7號
英文營業地址:NO.7, LANE 341, SEC.1, BAU AN ST., SHULIN DIST., NEW TAIPEI CITY 238, TAIWAN (R.O.C.)
代表人:游玉梅
電話號碼:02-2681-8596
傳真號碼:02-2681-8516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108年8月行業:
464318 木材加工用機械批發
251199 其他金屬手工具製造
變更為
464318 木材加工用機械批發
251199 其他金屬手工具製造
681112 不動產租賃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95.12.13 |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 除權判決 | 九十五年度除字第3187號民事判決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