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豐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全豐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52210169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陳惠貞
所在地: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1段和平巷136號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全豐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商業英文名稱:CHUAN FENG IRON WORKS CO., LTD.
統一編號(統編):52210169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62年3月21日(民國)/2018年12月6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07年12月6日(民國)/2018年12月6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陳惠貞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1段和平巷136號
英文營業地址:NO.136, HEPING LN., SEC. 1, ZHONGSHAN RD., WURI DIST., TAICHUNG CITY 41472, TAIWAN (R.O.C.)
電話號碼:04-23385787
傳真號碼:04-23382862
資本額(元):22,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陳惠貞 | 4,500 | |
0002 | 董事 | 劉金連 | 2,100 | |
0003 | 董事 | 劉威辰 | 1,400 | |
0004 | 監察人 | 劉宏洲 | 7,500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2年1月經理人名單:無變更為缺失資料
102年1月董監事名單:無變更為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劉宏洲 | 7,500 |
102年1月所營事業資料:無變更為
1﹒各種機械零件製造加工買賣。
2﹒針車零件、汽車零件、機車零件等之製造加工買賣。
3﹒上各項有關進出口業務。
102年1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無變更為097年1月2日
102年1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62年3月21日
102年1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102年1月公司所在地:無變更為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1段和平巷136號
102年1月代表人姓名:無變更為劉宏洲
102年1月實收資本額(元):無變更為22,000,000
102年1月資本總額(元):無變更為22,000,000
102年1月公司名稱:無變更為全豐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1月公司狀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7年12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7年12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劉宏洲 | 7,50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陳惠貞 | 4,500 |
107年12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097年1月2日變更為107年12月6日
107年12月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臺中市政府
107年12月公司所在地: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1段和平巷136號變更為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1段和平巷136號
107年12月代表人姓名:劉宏洲變更為陳惠貞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52210169
原始登記日期:080年08月19日(民國)
核發日期:107年12月12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CHUAN FENG IRON WORKS CO., LTD.
中文營業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和平巷136號
英文營業地址:NO.136, HEPING LN., SEC. 1, ZHONGSHAN RD., WURI DIST., TAICHUNG CITY 41472, TAIWAN (R.O.C.)
代表人:陳惠貞
電話號碼:04-23385787
傳真號碼:04-23382862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107年12月營業地址: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中山路1段和平巷136號變更為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中山路一段和平巷136號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98.07.27 | 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 損害賠償 | 九十八年度勞訴字第94號民事裁定 |
100.02.23 | 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資遣費等 | 一百年度補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