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思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珂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28860796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王元正
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6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珂思有限公司
商業英文名稱:CARIST CO., LTD.
統一編號(統編):28860796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97年4月16日(民國)/2018年3月9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07年3月9日(民國)/2018年3月9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王元正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6號(1樓)
英文營業地址:1F., NO.86, XINGDE RD., SANCHONG DIST., NEW TAIPEI CITY 24158, TAIWAN (R.O.C.)
電話號碼:02-85113711
傳真號碼:02-85113761
資本額(元):1,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 | 王元正 | 1,000,000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7年3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7年3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4年9月23日變更為107年3月9日
107年3月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變更為新北市政府
107年3月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127號2樓之1變更為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6號(1樓)
104年10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4年10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無變更為104年9月23日
104年10月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同區赤峰街3巷26號變更為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127號2樓之1
102年7月經理人名單:無變更為缺失資料
102年7月董監事名單:無變更為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 | 王元正 | 1,000,000 |
102年7月所營事業資料:無變更為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F107030 清潔用品批發業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F207030 清潔用品零售業
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102年7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無變更為無
102年7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97年4月16日
102年7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臺北市政府
102年7月公司所在地:無變更為臺北市大同區赤峰街3巷26號
102年7月代表人姓名:無變更為王元正
102年7月資本總額(元):無變更為1,000,000
102年7月公司名稱:無變更為珂思有限公司
102年7月公司狀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28860796
原始登記日期:097年07月22日(民國)
核發日期:107年03月26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CARIST CO., LTD.
中文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6號1樓
英文營業地址:1F., NO.86, XINGDE RD., SANCHONG DIST., NEW TAIPEI CITY 24158, TAIWAN (R.O.C.)
代表人:王元正
電話號碼:02-85113711
傳真號碼:02-85113761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107年3月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里延平北路二段127號2樓之1變更為新北市三重區谷王里興德路86號(1樓)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107.05.23 | 高等法院裁判(民事) | 聲明異議 | 一百零七年度抗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
106.09.30 | 高等法院裁判(民事) | 返還共有物等 | 一百零六年度抗字第1302號民事裁定 |
105.05.16 | 高等法院裁判(民事) | 返還共有物等 | 一百零四年度上易字第850號民事裁定 |
106.08.30 |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 確定訴訟費用額 | 一百零六年度司聲字第145號民事裁定 |
106.07.03 |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 確定訴訟費用額 | 一百零六年度司聲字第145號民事裁定 |
104.06.24 |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 返還共有物等 | 一百零三年度訴字第344號民事裁定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