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而香餅舖

公司名稱:美而香餅舖

統一編號(統編):26412219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林志祐

所在地:澎湖縣白沙鄉港子村53-3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美而香餅舖

統一編號(統編):26412219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1年3月14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林志祐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白沙鄉港子村53-3號1樓

資本額(元):5,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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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出資額(元)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統編) 現況 負責人 所在地 廢止日期

歷史資料

103年12月營業項目:一、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變更為一、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二、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經營製造業部份,如實際營業地點之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點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不得經營。 ※本案所登記地址位處「 甲種建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

103年12月最近異動日期:101年3月14日變更為103年11月27日

國貿局資料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472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
089111 糕餅麵包製造
變更為
472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
089111 糕餅麵包製造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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