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宇汽車保養廠
公司名稱:祥宇汽車保養廠
統一編號(統編):40808374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蔡禎祥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661號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祥宇汽車保養廠
統一編號(統編):40808374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4年4月21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蔡禎祥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661號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4年5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一、JA01010汽車修理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本案馬公市光華段366地號土地使用編定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依建設處101年10月19日府建商字第1010052405號函核定之祥宇汽車噴烤漆行使用計畫,僅限作「汽車修配保養使用」,故不得施作興辦事業計畫書以外之其他事項,諸如「油漆工程業、表面處理業」。
104年5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661號
104年5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4年5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10,000
104年5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4年5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蔡禎祥
104年5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祥宇汽車保養廠
104年5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4年4月21日
104年5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4年4月21日
104年5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無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