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萊冰城
公司名稱:根萊冰城
統一編號(統編):47751235
現況:歇業
負責人姓名:趙翊絜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陽明路84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根萊冰城
統一編號(統編):47751235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6年2月14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趙翊絜
現況:歇業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路84號1樓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9年8月url: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6年8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6年8月營業項目:一、F501030飲料店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變更為一、F501030飲料店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6年8月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路84號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陽明路84號1樓
106年8月負責人姓名:陳奕達 變更為趙翊絜
106年8月最近異動日期:106年2月14日變更為106年7月27日
106年4月負責人姓名:陳奕達變更為陳奕達
106年2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一、F501030飲料店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106年2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陽明路84號
106年2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6年2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10,000
106年2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6年2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陳奕達
106年2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根萊冰城
106年2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6年2月14日
106年2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6年2月14日
106年2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109年7月url: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9年7月營業項目:一、F501030飲料店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變更為一、F501030飲料店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109年7月現況:核准設立變更為歇業
109年7月最近異動日期:106年7月27日變更為109年6月4日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562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變更為
563111 冰果店、冷(熱)飲店
106年8月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003鄰陽明路84號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陽明路84號1樓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