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旗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順旗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36306547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陳建興
所在地: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63之3號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順旗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商業英文名稱:BAKELAND PLASTICS CO., LTD.
統一編號(統編):36306547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74年1月15日(民國)/2021年5月7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10年5月7日(民國)/2021年5月7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陳建興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63之3號
英文營業地址:NO.34-2 LANE 161 HUA-CHEN RD., XINZHUANG DIST., NEW TAIPEI CITY 242, TAIWAN (R.O.C.)
電話號碼:02-29944721
傳真號碼:02-29923592
資本額(元):5,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陳建興 | 2,000 | |
0002 | 董事 | 潘桂芬 | 2,200 | |
0003 | 董事 | 潘桂玲 | 200 | |
0004 | 監察人 | 陳妍伶 | 400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7年1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7年1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陳建興 | 2,00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陳建興 | 2,000 |
107年1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5年8月2日變更為106年12月21日
107年1月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63之3號變更為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63之3號
105年9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5年9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098年2月27日變更為105年8月2日
105年9月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桃園市政府
105年9月公司所在地:桃園縣大園鄉中山北路263之3號變更為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63之3號
110年6月已發行股份總數(股):無變更為5,000
110年6月每股金額(元):無變更為1,000
110年6月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無變更為無
110年6月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無變更為無
110年6月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無變更為無
110年6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缺失變更資料變更為無
110年6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陳建興 | 2,00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陳建興 | 2,000 |
110年6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6年12月21日變更為110年5月7日
110年6月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63之3號 變更為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63之3號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36306547
原始登記日期:085年01月06日(民國)
核發日期:099年12月25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BAKELAND PLASTICS CO., LTD.
中文營業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一六一巷三四號之二
英文營業地址:NO.34-2 LANE 161 HUA-CHEN RD., XINZHUANG DIST., NEW TAIPEI CITY 242, TAIWAN (R.O.C.)
代表人:陳建興
電話號碼:02-29944721
傳真號碼:02-29923592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107年1月行業:
220111 塑膠皮、塑膠布製造
451099 其他商品經紀
變更為
220111 塑膠皮、塑膠布製造
451099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91.10.31 |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 除權判決 |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4137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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