㤑昌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㤑昌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23664459
現況:廢止
負責人姓名:
所在地:高雄市鳳山區南京路一七二號六樓之五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㤑昌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23664459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核准設立日期:079年12月6日(民國)/1995年2月20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084年2月20日(民國)/1995年2月20日(公元)
現況:廢止
中文營業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南京路一七二號六樓之五
資本額(元):1,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2年6月經理人名單:無變更為缺失資料
102年6月董監事名單:無變更為缺失資料
102年6月所營事業資料:無變更為
1﹒消防器材買賣及消防工程之設計承包。
2﹒水處理之相關材料設備買賣。
3﹒蒸汽鍋爐維修工程承包業(往客戶處作業)。
4﹒五金工具、機械買賣。
5﹒室內裝潢工程承包。(營造業除外)
6﹒油槽、配管、冷作、電焊等工程承包業務。(自來水管及煤氣燃料導管除外)
102年6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無變更為084年2月20日
102年6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79年12月6日
102年6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02年6月公司所在地:無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南京路一七二號六樓之五
102年6月代表人姓名:無變更為無
102年6月資本總額(元):無變更為1,000,000
102年6月公司名稱:無變更為㤑昌企業有限公司
102年6月公司狀況:無變更為廢止
105年5月公司狀況文號:無變更為經授中字 第0973518855號
105年5月公司狀況日期:無變更為097年10月7日
105年5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無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89.11.17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420號裁定 |
085.11.22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 | 違法失職 | 八十五年度鑑字第8169號議決書 |
089.01.13 |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違約金 |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3739號民事判決 |
089.12.21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保險費 | 八十九年度簡字第349號判決 |
089.06.02 | 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票款 | 八十九年苗簡字第37號苗栗簡易庭~B法官林念祖 |
089.03.06 |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買賣價金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464號民事裁定 |
089.05.12 | 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 第三人異議之訴 | 八十九年度竹簡字第97號民事判決 |
090.03.21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633號裁定 | |
110.01.07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 | 請求損害賠償 | 一百零九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40號 |
086.12.04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營業稅 | 八十六年度判字第3003號判決 |
110.03.26 | 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 返還不當得利 | 一百零九年度建字第99號民事判決 |
090.04.23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勞工保險費用 | 九十年度訴字第100號裁定 |
090.04.04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保險費 | 八十九年度簡字第3909號裁定 |
091.06.13 |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 異議之訴 | 九十年度訴字第1066號民事判決 |
090.04.09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勞工保險費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3083號裁定 |
090.04.30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勞工保險費用 | 九十年度訴字第233號裁定 |
090.04.30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勞工保險費用 | 九十年度訴字第231號裁定 |
110.03.23 |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 返還消費借貸款 | 一百十年度訴字第297號民事裁定 |
092.04.30 | 基隆地方法院(民事) | 九十二年基小字第237號基隆簡易庭~B法官姚貴美 | |
090.07.25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保險費 | 九十年度簡字第2591號裁定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