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冠帽藝商行
公司名稱:斗冠帽藝商行
統一編號(統編):47752190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江知蓉
所在地: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朝陽路56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斗冠帽藝商行
統一編號(統編):4775219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6年5月4日(民國)/(公元)
負責人姓名:江知蓉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朝陽路56號1樓
資本額(元):30,000
組織類型:獨資
所營事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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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無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6年5月出資額(元):無變更為-1911年月日
106年5月營業項目:無變更為一、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106年5月地址:無變更為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朝陽路56號1樓
106年5月組織類型:無變更為獨資
106年5月資本額(元):無變更為30,000
106年5月現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6年5月負責人姓名:無變更為江知蓉
106年5月商業名稱:無變更為斗冠帽藝商行
106年5月最近異動日期:無變更為106年5月4日
106年5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106年5月4日
106年5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澎湖縣政府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無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