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空間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永明空間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97085497
現況:核准設立
負責人姓名:帖慎之
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410巷16弄1號1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永明空間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商業英文名稱:YONG MING DECORATIVE PRODUCTS LTD.
統一編號(統編):97085497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5年6月7日(民國)/2016年4月12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105年4月12日(民國)/2016年4月12日(公元)
負責人姓名:帖慎之
現況:核准設立
中文營業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410巷16弄1號1樓
英文營業地址:1F, NO.1, ALLEY 16, LANE 410, SEC.2, BADE RD., SUNGSHAN CHIU,TAIPEI,TAIWAN,R.O.C.
電話號碼:02-2711-5488
傳真號碼:02-2711-5470
資本額(元):5,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帖慎之 | 3,690 | |
0002 | 董事 | 李懷恩 | 30 | |
0003 | 董事 | 莊麗蕙 | 1,190 | |
0004 | 監察人 | 張國器 | 30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2年8月股權狀況:無變更為僑外資
102年8月經理人名單:無變更為缺失資料
102年8月董監事名單:無變更為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帖慎之 | 3,660 |
102年8月所營事業資料:無變更為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F111090 建材批發業
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F211010 建材零售業
E801010 室內裝潢業
A102080 園藝服務業
F199990 其他批發業
F299990 其他零售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02年8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無變更為095年2月20日
102年8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85年6月7日
102年8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臺北市政府
102年8月公司所在地:無變更為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410巷16弄1號1樓
102年8月代表人姓名:無變更為帖慎之
102年8月實收資本額(元):無變更為5,000,000
102年8月資本總額(元):無變更為5,000,000
102年8月公司名稱:無變更為永明空間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8月公司狀況:無變更為核准設立
105年5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105年5月股權狀況:僑外資變更為無
105年5月董監事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帖慎之 | 3,660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0001 | 董事長 | 帖慎之 | 3,690 |
105年5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095年2月20日變更為105年4月12日
國貿局資料
統一編號:97085497
原始登記日期:085年12月06日(民國)
核發日期:091年11月21日(民國)
廠商中文名稱:
廠商英文名稱:YONG MING DECORATIVE PRODUCTS LTD.
中文營業地址:台北巿松山區八德路二段410巷16弄1號1樓
英文營業地址:1F, NO.1, ALLEY 16, LANE 410, SEC.2, BADE RD., SUNGSHAN CHIU,TAIPEI,TAIWAN,R.O.C.
代表人:帖慎之
電話號碼:02-2711-5488
傳真號碼:02-2711-5470
進口資格:有
出口資格:有
國稅局資料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否變更為是
105年8月使用統一發票:是變更為否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106.09.01 |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 本票裁定 | 一百零六年度司票字第5051號民事裁定 |
102.03.27 |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 除權判決 | 一百零二年度除字第150號民事判決 |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