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㦊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億㦊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86660661
現況:廢止
負責人姓名:
所在地: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二三六巷九號二樓
基本資料
公司中文名稱:億㦊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統編):86660661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1年5月16日(民國)/1993年4月12日(公元)
最近異動日期:082年4月12日(民國)/1993年4月12日(公元)
現況:廢止
中文營業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二三六巷九號二樓
資本額(元):1,000,000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所營事業資料:無
聲明:本頁內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董監事資料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元) |
---|---|---|---|---|
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統編) | 現況 | 負責人 | 所在地 | 廢止日期 |
---|---|---|---|---|---|
無 |
歷史資料
102年8月停業日期(迄):無變更為082年4月12日
102年8月停業日期(起):無變更為無
102年8月經理人名單:無變更為缺失資料
102年8月董監事名單:無變更為缺失資料
102年8月所營事業資料:無變更為
1﹒塑膠射出成型製品(裝飾品、電子塑膠零件、交通器材、五金機械器材、包裝盒
u3000等)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2﹒各種模具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3﹒前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4﹒代理國內外前項有關廠商產品之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
102年8月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無變更為082年4月12日
102年8月核准設立日期:無變更為081年5月16日
102年8月登記機關:無變更為新北市政府
102年8月公司所在地:無變更為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二三六巷九號二樓
102年8月代表人姓名:無變更為無
102年8月資本總額(元):無變更為1,000,000
102年8月公司名稱:無變更為億㦊企業有限公司
102年8月公司狀況:無變更為廢止
105年5月公司狀況文號:無變更為北府經登字 第0993126710號
105年5月公司狀況日期:無變更為099年12月10日
105年5月舊營業項目資料:無變更為缺失變更資料
國貿局資料
無
國稅局資料
無
法院判決書
日期(民國)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
098.05.26 |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 | 新型專利舉發 | 九十八年度行專訴字第17號行政裁定 |
098.07.09 |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 | 新型專利舉發 | 九十八年度行專訴字第17號行政判決 |
089.12.22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保險費 | 八十九年度簡字第581號判決 |
090.01.30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939號裁定 | |
089.04.28 | 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 清償借款 |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3516號民事判決 |
098.03.06 | 澎湖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貨款 | 九十八年度補字第4號民事裁定 |
098.04.14 | 澎湖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貨款 | 九十八年度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
109.06.16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 清償借款 | 一百零八年度上字第353號民事判決 |
099.08.18 | 澎湖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工程款 | 九十八年度建字第2號民事判決 |
099.09.20 | 澎湖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工程款 | 九十八年度建字第2號民事裁定 |
108.12.31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 清償借款 | 一百零八年度上字第353號民事裁定 |
086.11.27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營業稅 | 八十六年度判字第2908號判決 |
091.09.19 | 嘉義地方法院(民事) | 九十一年全聲字第5號嘉義簡易庭法官甘大空 | |
091.07.15 |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 給付貨款 |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
087.04.24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營業稅 | 八十七年度裁字第479號裁定 |
087.04.24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營業稅 | 八十七年度判字第761號判決 |
090.05.22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保險費 | 九十年度簡字第1340號裁定 |
090.05.23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保險費 | 九十年度簡字第1298號裁定 |
090.04.30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勞工保險費用 | 九十年度簡字第735號裁定 |
090.07.12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行政) | 給付保險費 | 九十年度簡字第2322號裁定 |
地圖